新支援策 概要
2008年1月开始实施了对中国归国者如下所记的新支援政策。这个新支援政策并不是国家承认责任基础上的支援对策,支援内容上也存在着不足,还不是一个完善的政策。不过,本会为了进一步充实其内容,还在继续进行必要的运动。
⇒有关问题的要点以及运用的愿望等,请参照本会发给各自治体的要求书。(日文)
【主旨】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说明(http://www.mhlw.go.jp/bunya/engo/seido02/index.html)
平成20年开始了以下的「遗华日本人等的新支援政策」
<背景・经过> 被遗弃在中国以及桦太的日本人,经历了战后的混乱,骨肉分离等,不得不残留在国外,历尽了多年写不尽说不完的苦难。
好不容易回到日本,也随着岁月的增加进入了中高年,由于没有接受完整的日本教育,在学习日语上有很大的困难。也因为语言的不自由而找不到可心的工作,没有安定的职业。
而且因为生活在国外,所以和其他的日本人不同,并没有享受到日本高度经济发展时期的恩惠。尽管回国后也拼命的努力,还是没有充分的养老保障,很多人是依靠生活保护来维持生活的,也由于语言的不方便,无法融入到当地社会里,有人把自己关在家里。
根据这些情况,平成19年的临时国会上众议院・参议院以及各党派全会一致通过了下记的新支援政策的1和2, 下记3的地区社会支援也得到了充实。
<新支援政策的内容>
1. 支付满额老龄基础年金
不仅是回国前没有加入年金的期间,还有回国后的期间也按照缴纳保险金的特例,所需要的全额都由国家补缴,可以得到满额的老龄基础年金。
2.生活补贴金制度是在完善满额老龄基础年金的基础上,其所属家庭收入的总额在未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支给生活补贴金。
3.有效地利用当地社会的生活支援,及其地区的支援网事业,提供遗华日本人能够轻松参加的场所,通过地区里相互的理解和关照,创造在地区安定生活的良好环境。在居住周边地区的日语教室等提供学习日语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目标提供学习上的支援和建议。
【对象者】
(1) 老龄基础年金满额支付
回国永住的遗华日本人(包括残留桦太日本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人(统称为「特定遗华日本人等」)。
甲 1911(明治44)年4月2日以后出生者
乙 1946(昭和2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虽是1947 (昭和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根据其特殊情况经厚生劳动省认定为符合1946 (昭和2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回国定居者的标准者。仅限于60岁以上者)
丙 从回国定居之日起连续1年以上在日本拥有定居住址者
丁 1961(昭和36)年4月1 日以后初次回国定居者
(2)完善老龄基础年金满额支付相关对应的生活支援
甲 是上记(1)的特定遗华日本人等及其配偶,家庭的收入未达到一定标准
者
乙 领取支援补贴金的特定遗华日本人等去世之后的配偶者可以继续领取
丙 在支援给付改正法实施(2008年4月1日)之前,60岁以上死亡的特定遗华日本人等的配偶者, 在法律施行之际,现在接受生活保护者
(3) 地区社会的生活支援等
原则是回国定居的遗华日本人等(包括不符合特定遗华日本人等的条件的人)与其同伴家人
【支援受理的手续】
想要接受上记的支援必须提出申请。
(2)的生活补贴金的支给前提是 (1)。(1)是必须要向厚生劳动省提出申请。大多数人应该是已经申请结束了,但是也有的人不知道自己是支援对象者的。申请书(对特定遗华日本人等的一次性支付金申请书)可以从网上下载厚生劳动省的HP「中国帰国者へのあらたな支援」(印刷的单张)
http://www.engokikin.or.jp/shinshiensaku/shinshien-top.htm
不过,还是直接与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援护计划科、中国孤儿对策室取得联系为好。地址:(〒100-8916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ヶ関1-2-2 直通电话03-3595-2456)。
(2)的生活补贴金申请手续请向各自所住的自治体申请。
本会帮助办理这些手续。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或疑问,请与本会联系。
另外,为了新支援法的充实,关于新支援法的运用等,诚恳征求大家的意见,请与本会联系。